丁某与甲某离婚纠纷上诉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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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情】
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:丁某与甲某于199R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、确立恋爱关系,199T年6月24日登记结婚,199U年6月28日生育女儿甲乙。婚后初期关系尚可,后双方为家庭琐事和各自的生活习惯时常发生争吵,致夫妻关系不和。丁某曾于200Z年6月26日起诉至原审法院,要求与甲某离婚,后被判不离在案。现丁某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,再次诉至原审法院,要求与甲某离婚,女儿由丁某抚养,依法分割共同财产。
案例分析
一、如何认定夫妻共
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:丁某与甲某于199R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、确立恋爱关系,199T年6月24日登记结婚,199U年6月28日生育女儿甲乙。婚后初期关系尚可,后双方为家庭琐事和各自的生活习惯时常发生争吵,致夫妻关系不和。丁某曾于200Z年6月26日起诉至原审法院,要求与甲某离婚,后被判不离在案。现丁某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,再次诉至原审法院,要求与甲某离婚,女儿由丁某抚养,依法分割共同财产。
案例分析
一、如何认定夫妻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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