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暂行办法
阅读量:1206
第一条 为了加强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和原劳动部《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关联法规:全国人大法律(1)条 国务院部委规章(1)条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是指市和区、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任命的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街道(乡、镇)劳动保障管理部门从事劳动保障监察专职工作的人员。
第三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专职劳动
[快速返回]
上一条:江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条例
下一条: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条例